9月1日起上海網絡餐飲將受到嚴格監(jiān)管
發(fā)布時間: 2016-06-28 11:16:48 |來源: 新聞晨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26日下午,張江一家名叫“張姐烤肉拌飯”餐飲店外賣疑似出現食物中毒事件,造成近20名顧客送醫(yī)治療。據了解,就診人員主要為周邊高校學生,通過網絡叫外賣食用后引發(fā)身體不適,其中復旦大學張江校區(qū)5人、中醫(yī)藥大學6人、中國美院4人、其他社會人員5人。目前,該店已關門停業(yè)并采樣送檢。
類似的店家今后要“收骨頭”了。27日,備受關注的《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全文發(fā)布。該《辦法》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聯合制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據此,上海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將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第三方平臺實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對日常監(jiān)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責任約談及整改等情況,并根據信用記錄,調整監(jiān)督檢查頻次。同時,第三方平臺存在違法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吊銷許可證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函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銷許可證;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網上外賣應證照相符
對于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辦法》要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項目等應當與其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一致。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完整、真實、清晰地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的相關信息。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食食品現制現售衛(wèi)生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制作食品。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送餐過程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外賣餐器應防灰防水
《辦法》對有一定食品安全風險的送餐環(huán)節(jié)也提出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該遵守相關要求;委托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第三方物流送餐的,應當對其是否具備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核實。
應當執(zhí)行送餐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辦法》規(guī)定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送餐時應當采取能夠防止灰塵、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應當定期清潔、消毒。
有冷藏等特殊溫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點、預拌色拉),其配送條件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辦法》鼓勵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制作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
第三方平臺應實名登記
對于第三方平臺,《辦法》要求應當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記錄其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編號、許可證有效期、核準名稱、地址、經營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平臺還要通過與平臺內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入網協(xié)議等方式,明確雙方應當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三方平臺檢查發(fā)現平臺內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發(fā)現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無許可證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還鼓勵在平臺上公示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信息;鼓勵建立平臺內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并在網上公示信用評價情況;鼓勵通過對平臺內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上傳信息、消費者點評等數據分析,獲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線索,并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鼓勵建立消費預賠金制度和鼓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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