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魚事件”劇情逆轉 調查組認定餐館沒違規(guī)
發(fā)布時間: 2016-02-16 09:45:29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顧客陳先生在微博上發(fā)出魚的照片
飯店賬單顯示顧客實付金額為7200元
近日,“哈爾濱天價魚”一事引發(fā)熱議。江蘇常州游客陳先生在微博發(fā)帖稱,春節(jié)期間在哈爾濱一景區(qū)附近餐廳吃魚被宰1萬多元,并受到了店家的毆打和威脅。針對陳先生反映的問題,涉事飯店老板回應稱,游客喝酒后先動手打人,經過協(xié)調后實際支付7200元。
至于“被騙斤兩”的問題,該店老板表示當日的手寫單據寫著鰉魚的重量為14斤4兩,并附有游客手寫簽字。目前,哈爾濱松北區(qū)有關部門已經成立了調查組,并已在事發(fā)飯店調查取證,調查結果將盡快向社會公布。
店家稱游客實際支付7200元
2月13日,江蘇常州游客陳先生在微博中爆料稱,2月9日(大年初二),他和家人共計20人在導游的帶領下到哈爾濱市松北區(qū)的北岸野生漁村就餐。點餐時,他們看到菜單上的標價,鰉魚的價格是398元一斤。在結賬時,陳先生認為當時他看著鰉魚稱重為10斤4兩,賬單上卻寫著鰉魚14斤4兩,兩桌飯結算下來總計花費了10302元。
游客陳先生的帖子發(fā)出后,很快傳遍了網絡。針對陳先生反映的問題,涉事飯館“北岸野生漁村”的老板接受了當地媒體采訪。他表示,游客喝酒后先動手打人,經過警方協(xié)調后游客最終支付了7200元。
飯店老板稱,結賬時客人覺得價格對不上,他們確實和顧客發(fā)生了沖突,但沒有打人?!按蛉诉@塊,沒有的事,他先動的手。他當時喝酒了,思路不清晰。他喝了幾瓶白酒,不清晰,他自己家人都勸不住他。(菜單上)看著是一瓶,其實他帶了三瓶白酒?!痹摰昀习逭f。
飯店當天的值班經理趙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陳先生所反映的情況不屬實,“現在網上整的對商家簡直影響太大了,但是他反映的情況不屬實,他根本就沒花1萬多。最后我們給他打了七折,他實際付款7200元”。
手寫單據顯示“14斤4兩”
此前,哈爾濱市松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朱先生曾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從警方得知,“當天游客一行人和店家產生了激烈的爭執(zhí),游客甚至還拿出了刀。后來經過警方調解,店家給游客的消費金額打了折,游客并沒有支付1萬多元的全款,最終只付了7000多元錢”。
對于游客陳先生所反映的“被騙斤兩”問題,飯店老板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予以了否認。北岸野生漁村的工作人員提供了他們保留的手寫單據,單據上寫著鰉魚的重量為14斤4兩,右下角有客人簽字,落款為“陳”。
飯店當天的值班經理趙玲向媒體表示,當天下單后,他們在客人桌上留了一份水單,當時這批游客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她介紹說,服務員告訴他點的是鰉魚,多少錢一斤,一共多少斤,跟他確認完了以后出單子,客人那個時候什么都沒說。
據當地媒體報道,記者通過實地探訪發(fā)現,該店的魚類價格均為明碼標價。飯店大廳里設有一張價格單,價目單上標有各種魚類價格,大多數魚的價格均在百元以上。其中鰉魚的價格最貴,為398元一斤,雅羅魚、鳡條魚價格也與陳先生在網上爆料的價格相同,均為198元一斤。
調查組聯系不上舉報者
那么魚的價格是否合理?北岸野生漁村老板解釋稱,“鰉魚是冷水魚,特別稀少,就這個季節(jié)多。然后還有人工,工資這塊非常高,因為畢竟是春節(jié),現在春節(jié)員工不放假都是雙薪?!碑敱粏柕谨\鰉魚的成本價格時,該老板回應稱,“鱘鰉魚冬天的價格要高一點,進價大約一百七八(十元)左右,再加上成本的話,就得三百多?!?/p>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哈爾濱市松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其辦公主任朱先生透露,目前調查組對商家的調查工作已經完成,但聯系不到當事人。隨后,北青報記者多次撥打曝光此事的當事人陳先生的電話,其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
398元/斤鰉魚屬明碼標價不違規(guī)
15日晚,哈爾濱官方公布了“關于網友反映與北岸野生漁村存在消費爭端問題”的調查情況通報。
經向飯店方了解和調取錄像,消費者陳某一行約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時許,到松北區(qū)北岸野生漁村分別在“關東人家”和“赫哲人家”兩間包房就餐。據飯店方反映,陳某在大堂魚檔點菜并對點菜單確認后下單,未提出異議。21時許在結賬過程中,因對鰉魚食材斤數提出異議,與飯店方產生糾紛,雙方報警后經民警現場調解達成和解,于22點30分許離開飯店。
價格問題。據飯店方反映消費者陳某在進店點餐過程中,飯店方大堂內設有相關食材價格公示,屬明碼標價,并向消費者陳某告知其所點食材價格,陳某并無異議。關于媒體關注的鰉魚價格398元/斤是否存在違規(guī)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一章第三條關于“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及第一章第十一條關于“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jié)的價格的權利”等規(guī)定,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范疇之內,屬于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jié)價。
鰉魚斤數糾紛問題。因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系,調查組至今無法對其微博內容進行核實取證,現階段只有涉事飯店方單方證言。據飯店方稱,消費者陳某點取食材后,與點菜員一同對食材進行稱重,消費者認可后,點菜員通過點菜寶下單。經調取單據,單據上顯示鰉魚中段標注斤數為14.4斤。
消費者在微博上稱“被宰一萬多”,并且曬出10302元消費票據。經向飯店方調查取證,飯店方稱該消費票據為就餐后初始的結算票據,后因發(fā)生糾紛,經民警現場調解,飯店方在消費者總消費金額(10302元)基礎上給予7折優(yōu)惠,實收7200元。同時,飯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現場現金付賬的監(jiān)控錄像。
經調查現場錄像和詢問民警,未見出警人員有抽煙等不文明執(zhí)法行為,也未見民警到現場后,雙方有肢體沖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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