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遏制跨境違法犯罪多發(fā)態(tài)勢,擴大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宣傳面,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近日,云南省怒江州瀘水市人民法院到上江鎮(zhèn)葉子花社區(qū)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偷越國境罪案,審判現場吸引了眾多群眾圍觀旁聽。
2023年4月,被告人浦某某經與境外人員聯系,邀約被告人崔某某偷渡到泰國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將崔某某叫至宣威市,并安排崔某某在其家中住了兩三天,4月13日,浦某某將崔某某帶至昆明并入住酒店等待接應,在此期間,浦某某從“老二”(具體身份信息不詳)處接收了用于安排崔某某的食宿費。同時,被告人蘇某1在“老王”(具體身份信息不詳)的介紹下,準備偷渡到緬甸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并邀約了老鄉(xiāng)即被告人蘇某一同前往,4月13日,蘇某1、蘇某在“老王”的安排下從廣西桂林包車到昆明入住了提前被安排好的酒店。
4月14日,被告人根某在境外人員微信昵稱為“SIWELISU”(具體身份信息不詳)的安排下駕駛車輛從昆明接了崔某某、蘇某1、蘇某,前往騰沖。當日,被告人麻某某經緬甸姐夫聯系,準備將上述三名男子從騰沖市區(qū)帶至猴橋蔡家寨,并邀約了余某2、余某1,余某1駕駛車輛載著麻某某、余某2從猴橋出發(fā)前往騰沖收費站出口下方200米處接應。4月14日,偵查人員在騰沖收費站抓獲了被告人根某等人,后抓獲了被告人麻某某、余某1、余某2。4月27日,被告人浦某某主動到宣威市公安局寶山派出所投案。被告人浦某某、根某、麻某某、余某1、余某2、崔某某、蘇某1、蘇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相關事實。
綜上,結合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瀘水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浦某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被告人根某、麻某某、余某1、余某2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蘇某1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蘇某、崔某某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查獲的涉案物品依法處理,并追繳違法所得。
庭審結束后,案件承辦法官對旁聽的群眾進行普法宣傳。并提醒大家,致富道路千萬條,遵紀守法第一條。千萬不要被高薪務工誘惑而非法出境,若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非法出入國(邊)境,破壞國(邊)境正常管理秩序,就是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的行為,必將嚴懲不貸。最終讓“淘金夢”變成“鐵窗淚”。(瀘水市人民法院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