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黃泥河鎮(zhèn)地處云貴交界,作為滇黔鎖鑰的重要通衢,既是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主要聚焦地,承擔著民生大計,又是暢通兩省經濟社會交流的連心橋,聯接著營商環(huán)境,人民法院在這里設置派出法庭,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作為派出法庭的庭長,陳夏寬深知他辦的不僅僅是一個案件,更是當地群眾的民生,對未來生活的美好向往。這個案子表面看就是個取水糾紛,案子不復雜,在法律上就是一個確定權屬再行分配的問題。但在用水緊張的春耕時節(jié),這個案子又有了復雜性,處理不好,既影響了生產,影響了群眾當年的直接收入,還可能會影響到兩個唇齒相依的村寨的關系。
作為一個在基層一線最前沿歷練17年的資深民事法官,辦過數千案件的陳夏寬對民事法律關系熟稔于心,依著法條寫個判決書很快,可他沒有一判了之,他從這個案子清晰的法律關系背后看到了多重利益復合、多種觀念糾結的復雜,他選擇了更耗費時間、心力的調解。他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他深深懂得只有把這個問題的根子解決了,今后才不會再出現這樣的矛盾,當地群眾才能沒有后顧之憂地投入到生產生活中。這個矛盾調解好了,當地群眾對法院、對公平正義會有一個更清晰的認知,對基層社會治理將起到鮮明的導向作用。
在陳夏寬的審判理念里,沒有小案子。在這個案子的處理上,陳夏寬把握了三個要點,敏銳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力圖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首要是切實做到法律關系理得清清楚楚、法律后果講得明明白白,讓群眾在訴訟中感受到尊重,讓群眾有獲得感,繼而信任法庭、信任法院、信任法律。陳夏寬通過闡明法律,讓群眾明確水源的權屬歸于國家,說明法律的底線;通過縣水務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把群眾對水量的擔憂解除,打消疑慮;通過對雙方做工作,剖析利害,疏導雙方達成一個可接受的調解方案,及時高效地解決了用水糾紛,涉訴群眾迅速回到春耕的生產秩序中。
其次是真正做到“如我在訴”,山連山,水連水,人心連人心,這個案子背后就是人心,要通過調解打通心靈的壁壘,讓人民群眾有安全感。在群眾對法庭有抵觸情緒時,陳夏寬沒有“來硬的”,而是敏銳地抓住了“人心”這個關鍵,從他堅實的群眾基礎出發(fā),到群眾中去了解案件來龍去脈,從而破題。他眼光放遠,用水糾紛解決了,還把用水安全考慮進來,協調修路、協調保護水源,讓群眾的生產生活有安定的保障。
再次是力爭做到以案釋法,把一個案子辦成讓涉訴群眾心服口服的好案子,也辦成讓當地群眾學法明理的好案子。近二十年的基層一線司法審判工作,讓陳夏寬深深明白,沒有比一個真真實實發(fā)生在身邊的案件更好的普法教材了。這個案子解決后,當地群眾對法院更信任了,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更堅實了。群眾的心踏實了,幸福感也來了。
用水糾紛案只是陳夏寬辦過的案子中普通的一件,而陳夏寬也是廣大邊疆地區(qū)法官中普通的一員。正是有這樣深諳民心的法官俯下身子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解決矛盾調解紛爭,前仆后繼,在心與心之間架起橋梁,共同鑄就了綿延祖國西南的司法脊梁。(楊帆)
(責任編輯:君君)